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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手册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00:00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财务管理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2

1.1  目的 2

1.2  生效与管理 2

第二章 计划财务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 2

1.1  部门职责 2

2.2  岗位职责 3

第三章  财务核算管理 3

1.1  财务核算管理 3

第四章  日常财务管理类制度 4

1.1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4

2.2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4

3.3  教学经费管理规定 5

4.4  收费管理规定 5

第五章 其他基础财务制度及规范 5

1.1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5

2.2  税务管理规定 7

3.3  账务核对管理规定 7

4.4  票据管理规定 7

5.5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7

6.6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8

 

 

 

 

第一章 前言

1.1 目的

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效率,使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计划财务处特编制本财务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 生效与管理

1.2.1 手册编写、审核和生效

本《手册》由计划计财处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编写。

1.2.2 手册的管理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负责本手册的管理及组织实施。

1.2.3 手册的修订、补充与完善

本《手册》根据业务需要,报校领导批准后可随时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

1.2.4 手册的解释

本《手册》由山西传媒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最终解释。

第二章 计划财务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

2.1  部门职责

2.1.1 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2.1.2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2.1.3 负责建设、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体系;

2.1.4 负责组织年度预算的编制、上报、下发、分解、执行监督、预算相关报表数据汇总等工作,以及学校的预算管理工作;

2.1.5 负责学校资金收付和管理;

2.1.6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编制、会计信息披露;

2.1.7 负责组织学校财务决算、财务信息汇总等工作;

2.1.8 负责学校税金的计提、申报、缴纳、税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以及纳税筹划的组织、税务信息的汇总工作;

2.1.9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台帐的规范建立;

2.1.10 负责学校会计资料、重要空白凭证等的保管;

2.1.11 负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公司及本产业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完成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检查,以及外部审计、监管机构对学校的检查;

2.1.12 负责相关外部单位的财务相关内容的对接;

2.2  岗位职责

2.2.1 负责学校对外部单位、上级单位、内部管理的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

2.2.2负责记帐凭证的审核工作;

2.2.3负责财务章的保管和使用;

2.2.4 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审计单位对本单位的稽查、审计、检查工作;

2.2.5 负责按照学校规定对借款单、付款单、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

2.2.6 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2.7负责折旧、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税金等的计提;

2.2.8 负责会计凭证和账簿的打印、装订、保管工作;

2.2.9负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财务核算管理

3.1  财务核算管理

3.1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3.2学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并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相互可比,会计方法前后一致。

3.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3.4学校办理本规范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填制规范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计划财务处。

3.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3.6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3.7 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第四章  日常财务管理类制度

4.1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4.1.1经办事项结束,业务经办人应填制合法的有效原始凭证。

4.1.2取得的原始凭证按不同内容分类整理并编制报销单据,与出差有关的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他票据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其中单张原始凭证在500元以上的需单独审批,不得并入经费支出报销单。

4.1.3经办人在报销单上签注姓名,并递交经费审批人审批。

4.1.4经办人携带经审批的原始凭证、经费支出报销单及其他相关手续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4.1.5单据所载金额必须大小写一致,金额正确,不得涂改;

4.1.6票据粘贴应整齐有序。

4.1.7报销人(经办人)将所有单据错开粘贴在与报销凭证规格相等的另一张纸(票据粘贴单)上,并在左方留出两厘米的装订线,如单据张数多,可使用数张纸(票据粘贴单)粘贴。

4.1.8 报销人(经办人)将粘贴后的原始单据与填制好的报销凭证粘贴在一起。

4.1.9对于填制不规范、不齐全的报销凭证以及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报销凭证,计划财务部有权要求报销人(经办人)重新填制。

4.1.10经过审批完毕的报销凭证由经办人交给学校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通过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金额是否相符,据以付款。

4.1.11对于应由部门审核的费用,需由各管理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

4.1.12 所有报销的费用应在业务发生完毕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4.2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4.2.1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2.2  差旅费管理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山西传媒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4.2.3参加会议、培训的,要附有关会议、培训的通知或文件。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2.4因公临时出国差旅费支出范围及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4.3  教学经费管理规定

4.3.1教学经费是维持学院正常教学、开展和促进学院各项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保证,反映了学院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体现了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和教学成果。教学经费含教学专项经费和教学四项经费。

4.3.2教学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预算安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

4.3.3教学经费预算严格按项目进行,教务处和计划财务处根据学院教学需要结合学院财力,按学院预算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核,计划财务处按学院批准的预算项目设置项目明细控制帐,实行定额管理制度,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4.3.4教学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坚持部门一支笔审批制度的原则。

4.3.5教学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硬件等设备,如确需购买小型设备须提前提出申请,批准后按学院购买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手续。

4.3.6外出调研、参加会议等出差费用报销按《山西传媒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3.7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学院将统一收回,下年度再行申报拨付。

4.4  收费管理规定

4.4.1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院收费行为,维护学院利益,杜绝乱收费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4.2 学院事业性收费、有偿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经营性收费等均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4.4.3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统一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部门创收的上交与留成按学院创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基础财务制度及规范

5.1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5.1.2全校所有用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购置以及调拨、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和家具,产权都属于学校,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都应到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同时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要建部门分账。

5.1.3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账手续,固定资产建账需按已生效采购合同为依据,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价格、型号规格必须和已生效采购合同内容一致。

5.1.4单价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金额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须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单价低于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金额但批量购入数量较大的仪器设备、家具也须办理建账手续,也应由使用部门建立部门分账管理。

5.1.5单价大于或等于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或批量总金额大于10万元人民币均属大型仪器设备。

5.1.6固定资产建立需如下资料:1、立项报告,2、审批报告(审批报告中必须说明经费出处);3、山西传媒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4、购货合同;5、仪器设备验收单;6、固定资产卡片;7、购置该设备的发票。

5.1.7仪器设备建立固定资产账卡要求一物一卡;家具建卡时可以将单价、规格一致的批量建为一张账卡。

5.1.8仪器设备、家具建账建卡,使用单位必须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山西传媒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和卡片,经各系(部、处)管理人员登记盖章后,到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建账手续。

5.1.9购置的软件,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价值计入仪器设备的价值建立固定资产;单独购置的没有固定依附设备的软件,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软件的升级费用加入软件原值。

5.1.10达到建账建卡金额但耐用期不足一年且易损易耗的物品,列为易耗品,不计入学校固定资产,但需到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入库单上标明“材料”。

5.1.11购置以用于修复或替换已损坏的仪器设备零部件,其价值达到建账建卡规定时,不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但应到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交回已损坏的仪器设备零部件,入库单上标明“维修材料”。

5.1.12合同中约定的用科研项目经费为乙方(山西传媒学院为甲方)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的管理按科研处、计划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5.1.13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与固定资产账目的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每学期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学校汇报备案。

5.1.14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的固定资产总账管理,必须定期与计划财务处固定资产价值账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全校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5.2  税务管理规定

5.2.1学校的税务管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计划财务部要将纳税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实行纳税专管制度,及时申报日常税务。

5.2.2 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办法》购买和正确使用各种发票。

5.2.3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5.2.4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规定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5.3  账务核对管理规定

5.3.1 账务核对工作由计划财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

5.3.2 账务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

5.3.2.1 证证核对:主要检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数据和内容是否相符。

5.3.2.2 账证核对:主要检查分类账和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的数据和内容是否相符。

5.3.2.3 账账核对:主要检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数据是否一致。

5.3.2.4 账表核对:主要检查分类账和会计报表的数据和内容是否吻合。

5.3.2.5 账实核对:主要检查账簿记录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3.2.6 表表核对:主要检查各会计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是否一致,相互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5.4  票据管理规定

5.4.1学院使用的票据包括:1、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2、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税务发票;3、内部收据。

5.4.2收费票据适用于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专业测试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等。

5.4.3发票适用于对外提供劳务或学院公用设施对外出租、出借收入等。

5.4.4收据适用于学院内部资金往来等。

5.4.5计划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办理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登记、核销和年检等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5.4.6票据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票据购领证》,不得转让、转借或者涂改。

5.5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5.5.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5.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5.5.3应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5.6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5.6.1 因工作调动、辞职、被辞退、开除而需要离开会计岗位的,工作交接当事人按其所在交接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可分

为移交人(交出方)、接交人(接收方)和监交人(监督证明人)。

5.6.2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包括移交人从事范围内的所有会计工作所涉实物,包括: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会计票据、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5.6.3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各单位财务主管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离岗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时,也应与接替或代理工作的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财务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由其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6.4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5.6.5现任财务人员对任期以前的不清楚的问题,移交的财务人员

有责任和接交人员一起将问题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楚的问题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情况说明上报财务部和本公司财务部,并在该问题没有解决落实之前,有负责清理的义务和责任。

5.6.6 办理交接时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必须在同地同时进行。

5.6.7 移交人向接交人移交《书面说明》资料。

5.6.8 移交人按《明细清单》所载内容向接交人逐一移交相关材料。接交人、监交人核实无误后,三方在各《明细清单》上签字。

5.6.9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清单应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6.10 移交清单上应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一般财务人员的移交书保留在本单位,列入档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