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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纪实
2020年山西传媒学院个税年度清缴培训会
时间:2020年06月08日 00:00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2020年山西传媒学院个税年度清缴培训会

            由于税制改革,个税史上首次年度汇算于2020年4月1日开始,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使教职工及时了解汇算清缴政策,熟悉申报流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6月5日下午,在计划财务处长王玉喜的主持下,特邀税务局业务人员对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进行专项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一、汇算清缴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

(一)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二)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的产生退税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并且在取得所得时扣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无须补缴税款。反之,则需要补税。如果未依法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此次培训会议就个人所得税清缴政策和填报操作流程做了详细解析。在培训提问环节,我校教职工积极参与,踊跃提问,就若无按规定时间申报个税带来的后果、赡养老人对象、非独生子女抵扣税款分配情况、住房租金贷款是否可以抵税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问答。此次培训详细地解析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同时清楚地讲解了个税填报操作流程,为我校全体教师职工个税汇缴工作夯实了的基础,

 

   2020年6月8日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