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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0:00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

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说明:有关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有事情都是应为上面一句话引起。

01 征税OR免税?

  • 企事业、行政单位给予工作人员在区域内(市级范围)普通公务出行的货币化补偿;

  • 遏制部分企事业单位以交通补贴名义发放较大金额补贴;

  • 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明确交通补贴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交通补贴允许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总结:交通补贴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02交通补贴公务费用扣除依据

  • 中央和国家机关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 山西省省委和省政府机关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依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晋办发〔2015〕45号)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实际发放标准执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25%的标准。各市之间的同一档次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三档。各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厅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四档。”

  • 太原市市委和市政府机关

根据《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惭愧、惭愧,这个文件没找到)

  • 山西省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其单位高层、中层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03 行政事业单位扣除标准

  • 中央和国家机关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

处级每人每月800元

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 山西省省委和省政府机关

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1300×125%=1625)

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800×125%=1000)

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500×125%=625)

  • 太原市市委和市政府机关

厅级每人每月1625元(省内标准)

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省内标准)

科级每人每月625元(参照省内科级及以下标准)

科员及以下(含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50元

04 山西省其他企事业单位扣除标准

  • 中央驻晋企业、山西省省属企业(参照省内标准

高层每人每月1625元(1300×125%=1625)

中层每人每月1000元(800×125%=1000)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月625元(500×125%=625)

  • 太原市市属企业(参照市内标准)

高层每人每月1000元

中层每人每月625元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月550元

  • 其他企业(参照省内标准)

高层每人每月1625元

中层每人每月1000元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月625元

从2020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执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交通补贴税前扣除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填报。企事业、行政单位依规据实发放交通补贴是个人交通补贴税前扣除的前提。